【翻译】研修生以及技能实习生在日本的入国·在留管理方针目录

作者:嘎嘎
时间:2010/01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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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沙发尚在
分类:日本工作,日本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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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一段时间以来,很多在日本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。虽然日本的法律上已经有明文规定,对来日本的研修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,可能因为很多朋友多日语不是很清楚,再加上一些非法的公司故意隐瞒。在《中国大使馆介入在日中国人研修生拖欠工资》文章中那些为了讨还自己应得的工资,而”惊动”驻日本中国大使馆,其实这就是很好的利用了自己应有的权利。

从今天起,嘎嘎将把日本法务省的对于研修生等的明文规定,在这里翻译出来,希望能够帮助那些刚来日本或者准备来日本的朋友,并且建议这些朋友,一定要自己阅读此系列文章。

研修生及び技能実習生の入国・在留管理に関する指針

出处: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

题目:《研修生及び技能実習生の入国・在留管理に関する指針》(研修生以及技能实习生在日本的入国·在留管理方针)

年份:平成19年12月(2008年12月)

第一节 目录

1.方针改定的意义

  1. 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的现状
  2. 问题事例的存在
    ① 进行【不正当行为】的机构的增加
    ② 失踪者·不法滞留者的增加
    ③ 对于不正当行为的社会批评的增加
  3. 政府的对应
  4. 方针改定的意义

2.对于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理解

  1. 研修制度的特征
  2. 技能实习制度的特征

第二节 关于适当的研修的实施

1.在留资格的适当性

  1. 完整的研修生接受体制
  2. 确保研修内容
  3. 研修费用

2.基准的适合性

  1. 研修生的保险加入义务
  2. 必须不介入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

3.取得正确入国·再留的注意事项

  1. 第一次受理的机构职责
    ①有【监督管理】的职责
    ②需要告知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
    ③非实务研修
    a.非实务研修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实施
    b.日语教育的重要性
    c.非实务研修的时间数和时期
    ④培养生活指导员
    ⑤培养研修指导员
    ⑥选拔适当的研修生
    ⑦排除非法工作
    ⑧实施事前研修
    ⑨禁止使用不正当的方法管理研修生
    ⑩发放研修经费
    ⑪管理费的正确使用
    ⑫有进行监查·报告的责任
    a.监查·报告的必要性
    b.监查报告
    c.报告的内容事例
    ⑬失踪事例的管理
    ⑭有帮助回国后的通过研修所掌握的技术人员的责任
    ⑮确保体制的责任
  2. 第二次受理的机构职责
    ①实施研究计划
    ②确认和实施非实务研修的重要性
    ③对研修生进行生活指导
    ④拥有生活指导员的责任
    ⑤有用研修指导员的责任
    ⑥选拔适当的研修生
    ⑦研修生的领导
    ⑧禁止使用不正当的方法管理研修生
    ⑨发放研修费
    ⑩发生问题的报告和失踪事例的管理
  3. 负责输送出的机构职责
    ①选择适当的研修生
    ②对日本的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有充分的了解认识
    ③充分的事实事前研修
    ④保证金等的正当化
    ⑤帮助掌握技术的回国人员
  4. 研修生的适用性
  5. 公司倒闭时,不能继续研修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

第三节 实施正当的技能实习

1.理解技能实习制度,遵守技能实习告示

  1. 研修生的明确区别
  2. 实施实习设施机关应有的责任的技能实习
  3. 遵守劳动关系法规
  4. 缴纳租金

2.正当的在留所需要的注意点

  1. 第一次接受的机构的责任
    ①在技能实习生的生活方面给与帮助
    ②彻底实施来自地方管理局等机构的指导
    ③彻底完善实习实施机构的意识
    ④实习实施机构进行指导排除违法工作
  2. 实习实施机构的责任
    ①实施正确化的技能实习方针
    ②禁止不适当的技能实习生管理
    ③关于失踪事例的处理
    ④认定修得技术等
  3. 技能实习生的适当性
  4. 公司倒闭而不能进行继续技能实习的情况

第4节 实施现状调查

第5节 不正当行为

1.基本的考虑方法

2.【不正当行为】的具体内容

  1. 第1类型
    ①两次签约
    ②不正当的研修·技能实习计划
    ③租借名义
    ④制作或使用虚假文件
  2. 第2类型(研修生的所定时间外的工作)
  3. 第3类型
    ①暴力·监禁等
    ②收取护照·外国人登陆证明书
    ③不发研修经费、贷款
    ④侵害他人权利
  4. 第4类型
    ①违反报告义务
    ②不实施检查
    ③经常出现失踪者
  5. 第5类型
    ①雇佣非法劳动者
    ②违反劳动相关法规
    ③其他相关外国人工作的不发行为
  6. 第6类型

3.被判断为【不正当行为】是的措施

  1. 停止接受新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
  2. 对待已经在日本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
  3. 提出改善措施

4.同等于不正当行为的行为

  1. 第1类型(和研修·技能实习计划不相符)
  2. 第2类型(研修生的所定时间外的工作)
  3. 第3类型(侵害权利)
  4. 第4类型(经常发生失踪者)
  5. 第5类型(监管责任等)

第6节 JITCO的灵活运用

规定的翻译内容,从下期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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