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一段时间以来,很多在日本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。虽然日本的法律上已经有明文规定,对来日本的研修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,可能因为很多朋友多日语不是很清楚,再加上一些非法的公司故意隐瞒。在《中国大使馆介入在日中国人研修生拖欠工资》文章中那些为了讨还自己应得的工资,而”惊动”驻日本中国大使馆,其实这就是很好的利用了自己应有的权利。
从今天起,嘎嘎将把日本法务省的对于研修生等的明文规定,在这里翻译出来,希望能够帮助那些刚来日本或者准备来日本的朋友,并且建议这些朋友,一定要自己阅读此系列文章。
研修生及び技能実習生の入国・在留管理に関する指針
出处: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
题目:《研修生及び技能実習生の入国・在留管理に関する指針》(研修生以及技能实习生在日本的入国·在留管理方针)
年份:平成19年12月(2008年12月)
第一节 目录
1.方针改定的意义
- 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的现状
- 问题事例的存在
① 进行【不正当行为】的机构的增加
② 失踪者·不法滞留者的增加
③ 对于不正当行为的社会批评的增加 - 政府的对应
- 方针改定的意义
2.对于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理解
- 研修制度的特征
- 技能实习制度的特征
第二节 关于适当的研修的实施
1.在留资格的适当性
- 完整的研修生接受体制
- 确保研修内容
- 研修费用
2.基准的适合性
- 研修生的保险加入义务
- 必须不介入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
3.取得正确入国·再留的注意事项
- 第一次受理的机构职责
①有【监督管理】的职责
②需要告知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
③非实务研修
a.非实务研修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实施
b.日语教育的重要性
c.非实务研修的时间数和时期
④培养生活指导员
⑤培养研修指导员
⑥选拔适当的研修生
⑦排除非法工作
⑧实施事前研修
⑨禁止使用不正当的方法管理研修生
⑩发放研修经费
⑪管理费的正确使用
⑫有进行监查·报告的责任
a.监查·报告的必要性
b.监查报告
c.报告的内容事例
⑬失踪事例的管理
⑭有帮助回国后的通过研修所掌握的技术人员的责任
⑮确保体制的责任 - 第二次受理的机构职责
①实施研究计划
②确认和实施非实务研修的重要性
③对研修生进行生活指导
④拥有生活指导员的责任
⑤有用研修指导员的责任
⑥选拔适当的研修生
⑦研修生的领导
⑧禁止使用不正当的方法管理研修生
⑨发放研修费
⑩发生问题的报告和失踪事例的管理 - 负责输送出的机构职责
①选择适当的研修生
②对日本的研修·技能实习制度有充分的了解认识
③充分的事实事前研修
④保证金等的正当化
⑤帮助掌握技术的回国人员 - 研修生的适用性
- 公司倒闭时,不能继续研修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
第三节 实施正当的技能实习
1.理解技能实习制度,遵守技能实习告示
- 研修生的明确区别
- 实施实习设施机关应有的责任的技能实习
- 遵守劳动关系法规
- 缴纳租金
2.正当的在留所需要的注意点
- 第一次接受的机构的责任
①在技能实习生的生活方面给与帮助
②彻底实施来自地方管理局等机构的指导
③彻底完善实习实施机构的意识
④实习实施机构进行指导排除违法工作 - 实习实施机构的责任
①实施正确化的技能实习方针
②禁止不适当的技能实习生管理
③关于失踪事例的处理
④认定修得技术等 - 技能实习生的适当性
- 公司倒闭而不能进行继续技能实习的情况
第4节 实施现状调查
第5节 不正当行为
1.基本的考虑方法
2.【不正当行为】的具体内容
- 第1类型
①两次签约
②不正当的研修·技能实习计划
③租借名义
④制作或使用虚假文件 - 第2类型(研修生的所定时间外的工作)
- 第3类型
①暴力·监禁等
②收取护照·外国人登陆证明书
③不发研修经费、贷款
④侵害他人权利 - 第4类型
①违反报告义务
②不实施检查
③经常出现失踪者 - 第5类型
①雇佣非法劳动者
②违反劳动相关法规
③其他相关外国人工作的不发行为 - 第6类型
3.被判断为【不正当行为】是的措施
- 停止接受新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
- 对待已经在日本的研修生·技能实习生
- 提出改善措施
4.同等于不正当行为的行为
- 第1类型(和研修·技能实习计划不相符)
- 第2类型(研修生的所定时间外的工作)
- 第3类型(侵害权利)
- 第4类型(经常发生失踪者)
- 第5类型(监管责任等)
第6节 JITCO的灵活运用
规定的翻译内容,从下期开始


